清爽阅读请访问<bbsp;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长户大幸还有有点郁闷,可事已至此,只好放弃了。
不说一个没有经过市场检验的新人作曲家到底值不值得大费周章挖角,这要是因为条件原因或许还能一试,个人魅力这东西……无解啊。
……
一边是长户大幸为错失栗林诚一郎感到可惜,顺便在心里暗自猜想,岩桥慎一成立这家音乐公司以后会有什么动作——不管怎么说,同为音乐制作公司,虽然现阶段相差很多,但是这并不是不能超越的差距,把genzo说成是being的潜在对手也不为过。
尤其岩桥慎一声名在外,接下来会有什么动作,既令人防备,又让人期待。
而在另一边,被长户大幸可惜了一番的栗林诚一郎,也正式和genzo签订了合约,成为genzo专属的作曲家。
栗林诚一郎固然信任岩桥慎一,但也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不可全权托付。所以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希望能够签一份短期合约。
要是事务所签的新人,这种条件自然是ng。
对艺人来说,出道一次性签五年合约,这是非常基本的操作。因为培养一个新人是需要成本的,从无到有,中间的投入非常之大,如果合约期限过短,新人刚培养好就约满走人,公司得不偿失,那样自然不行。
当然,在曰本,翅膀硬了想飞,大概率是会被事务所给折断翅膀收拾的爬都爬不起来,除非傍上什么大佬,否则想都别想。
霸道点的事务所,在签合约的时候其中还会有一条,那就是即使约满解约,也要有一到两年的时间不能出现在四大民放,既是所谓的防竞争合约。
如果是得罪了原事务所而不是好聚好散,对方又刚好有势力的话,就算两年期限过了,说不定还能继续封杀下去,五年不是梦。
更新换代这么快的艺能界,别说五年,两年不上电视就基本可以凉凉了。
不是曰本艺人对事务所忠诚有契约精神所以不搞一红就打违约官司这种没操守的事,是事务所的力量大过一切,小胳膊拧不过大腿罢了。
签艺人要定死合同,但是签作曲家,宽松一些也无妨。因为作曲家不怎么需要这种培养成本,更像是作为员工招进来的,但即使是招员工,也没人喜欢短期员工,所以,真要是一年一签,对岩桥慎一来说很吃亏。
但是,要是在合约上弄得不愉快,也没意思。岩桥慎一想了想,给了栗林诚一郎一份有点特殊的合约。
在一年内,让栗林诚一郎能够以作曲家的
身份在业界出道。如果这点做到了,那么合约在下一年年度结算的时候自动续签一年。
之后,在每一年都让他持续有作品发表的前提下,以这种方式续签直到五年。
但是在这期间,待遇方面条款,使用的是第一份合约的内容。
如此五年之后,genzo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还继续留在公司,那么根据他那时的成绩,再更换全新的合同。
不过,如果连续两年栗林诚一郎不能有作品发表,那么合约就在下一年年度结算的时候解除。
这样一来,栗林诚一郎也不必担心绑死在这棵前途未卜的树上,岩桥慎一其实也没什么损失,却用这种方式安了栗林诚一郎的心。
当然,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栗林诚一郎还有每月要交付出多少曲子这样的指标,而曲子写出来之后,岩桥慎一的genzo拥有优先购买权。
因为并不是买断,所以在新人合约阶段,买曲的酬劳不会太高。不过,曲子入库以后,被制作出来,不管是拿给谁唱,栗林诚一郎都有版税到手。
曰本的版权制度,注定了词曲版权很难出现一次性买断的情形,即使是无名新人也是如此。
如果出现买断的情形,要么是那种给别人代笔——这在演歌当中是比较容易发生的事,或者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儿歌,儿歌的受众特殊,使得在版税支付方面,会出现一次性支付一笔买断版税的情形。
儿歌鲜有大热之作,可一旦有了,就会展现出怪兽级别的可怕走势。
有一个悲惨的栗子,是曰本音乐史上销量最高的单曲,一首叫做《およげたいやきくん》(游吧!鲷鱼烧君)的儿歌。
这首歌一共卖出去了四百五十多万张,稳坐单曲历史销量第一名宝座,结果因为版权是买断的,所以巨额版税跟子门真人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
替他出版了单曲的唱片公司靠着这首歌盖了座大楼,他从头到尾才拿到了一百万日元。